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数据质检核查工作的通知

2022-06-14 15:49来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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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外业数据采集工作已经完成,各地调查工作已转入数据自检和逐级质检核查阶段。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压实各级质检核查责任,对于不合格数据,下级坚决不予上报,上级坚决不予接收”的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要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数据质量,现就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数据质检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压实主体责任

    数据质量是调查工作的生命线,各级住建、市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决扛起普查工作政治责任。

    (一)各县级住建、市政主管部门是县级调查数据质量责任部门,要严格把好调查数据质量关,切实组织开展好县级自检工作。调查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的县(市、区),应采取有效措施约束第三方机构,确保数据采集完成后、各级质检核查通过前,调查队伍不能散、工作不能断,直至数据通过部级质检核查和汇交为止。

    (二)各设区市住建、市政主管部门是市级抽样复核的责任部门,要加强县级调查数据质量自检过程中的管控,确保一次性通过市级抽样复核工作。要加强对各县级调查数据自检、数据整改和县级住建、市政部门质检工作指导,对各县级质检核查工作要作出计划安排,对质检核查组织形式、工作方法、时间节点提出明确要求。市级抽样复核要严格执行抽样复核工作规则,抽样复核合格率低于90%的县(市、区)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按照不低于0.8%的比例进行二次抽检。

    二、提高工作实效

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对象量大面广、技术要求高,各级住建部门要强化对调查数据质量管控,创新工作方法、提高数据质量整改效能。对发现的问题,要整体分析,统一整改,并做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提高工作成效。因调查数据质量不高,整改不力,导致反复抽样复核、严重延误时间的,将追究各级住建、市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

    (一)县级自检

    1.各县级住建、市政主管部门加强检核工作管理,对检核员要进行再培训再提高,提高其专业技术水平。专职从事检核工作的检核员,应对调查系统中数据进行逐条核查,落实质量责任,强化检核工作可追溯性。

    2.各县级住建、市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全国房屋建筑调查县(区)级数据质量异常情况判定规则(试行)》,对本地数据质量异常指标,组织认真分析,严格比对核改。

    3.各县级住建、市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好部级、省级和市级巡检下发的工作提示单或警示单的整改和反馈。

    4.各县级住建、市政主管部门要对调查数据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进行外业抽检,严把数据质量关。加强自检工作过程文件资料的汇编,形成完整的自检报告。

(二)市级抽样核查

1.加强市级在线巡检工作。在县级自检阶段要严格落实《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数据成果质量在线巡检工作的通知》(赣建办文[2022]9号)要求,及时组织专家进行在线巡检工作,编制巡检报告并下发提示单或警示单,督促所辖县(市、区)整改并反馈。

2.加强县级自检督导检查工作。在县级自检阶段提前介入县级自检工作,组织市级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提前模拟市级抽样复核,掌握各县级数据质量问题,确保市级抽样复核工作一次性通过。

3.加强县级调查资料管理。要严格检查自检报告和巡检整改报告等资料规范性、完整性。

4.加强市级抽样复核质量工作。在开展对县级调查数据抽样复核工作,狠抓数据质量,做到客观公正,不弄虚作假,严格把好数据质量关,为省级抽样复核工作创造良好的质量环境。

    三、紧扣时间节点

    各地要紧扣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保证调查数据质量。

    (一)各县(市、区)住建、市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开展自检工作,对调查数据进行全面整改达到抽样核查条件,并应于3月 20日前完成自检工作,经市级模拟抽样复核合格后,形成自检报告上传至调查系统,将县(市、区)数据提交至市级审核。

    (二)各设区市住建、市政主管部门要做好市级质检核查工作计划安排,研究工作方案并下发相关通知文件。要按照“先提交,先核查”原则,分阶段、分批次开展市级抽样核查,确保4月10日前完成市级抽样核查工作并将数据提交至省级审核。

(三)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的时间节点要求,为保障于5月10前顺利完成全省省级抽样核查工作,我厅将在3月1日至30日组织调查数据质检工作组,抽查各地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抽查时间和地方另行通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