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数据成果质量在线巡检工作的通知

2022-07-08 10:55来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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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数据成果质量在线巡检办法(试行)》及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视频远程督导会议精神,保障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数据成果质量,现就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数据成果质量在线巡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快巡检专家队伍建设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实际的具体要求,组建不少于6名巡检专家队伍。其中,房屋建筑相关专业不少于3名,市政道路和桥梁专业各1名,给排水专业1名。请将巡检专家成员名单按附件格式于1月26日前上报我厅普查工作专班。

    二、严格依照标准进行在线巡检

各地要严格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的《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和《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技术导则》,对照住建部《关于印发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试点县区后台数据初查共性问题报告的函》(建司局函质〔2021〕94 号)和我厅专班下发的《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数据质量问题清单》(工作提示第二十九期)实施在线巡检,重点是:

    1.房屋建筑:照片拍摄质量是否规范、照片与填报信息的对应关系和逻辑关系是否有冲突;房屋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判断、楼屋盖类型、建造方式、是否专业设计建造、抗震构造措施等与照片和现场实际是否有冲突。

    2.市政设施:照片拍摄质量是否规范、信息是否完整,路幅形式、填报数据先后逻辑关系是否一致,桥梁附属设施信息中抗震设施和桥梁支座、桥墩冲刷等信息是否齐全。

   三、注重在线巡检工作实效

    1.巡检专家获取巡检账号后,应及时对每个县级行政区调查数据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在线巡检,房屋建筑不少于8‰、市政设施不少于5%且道路、桥梁和供水设施均不少于1个图斑。巡检工作建议安排在县级调查录入率达到30%至全部完成外业调查阶段。

    2.巡检专家对巡检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经另一名巡检专家复核后形成数据质量提示单,由设区市住建部门下发至县级行政区住建主管部门。

    3.收到数据质量提示单的单位,应现场核实问题并及时整改,提交整改报告。

    4.巡检专家对每个县级行政区的数据巡检工作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对该县级行政区的数据质量整体水平,指出具体问题、共性问题和数据质量提示单。

    5.设区市在开展市级质量抽样核查前,应检查被核查的县级行政区的自检报告、巡检整改报告等资料。

    6.各设区市在申请省级质量抽样核查前,应提交各设区市对被核查的县级行政区的在线巡检报告,内容包括在线巡检工作开展情况、在线巡检发现的问题和巡查问题整改情况等,在线巡检报告应由设区市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的负责人和巡检专家组签字并加盖公章。

 

    联系人:李永忠      电话:15083551359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