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宜春市行政审批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行政审批局,省直有关厅(局):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和《福建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赣建字〔2007〕2号)规定,经审核,辛厚奇等336人符合二级建造师注册条件,秦庆龙等7人符合二级结构工程师注册条件,廖胜先等3人符合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现予公布。
附件:1.附件1:2023年第四十二批符合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xls
2.附件2:2023年第四十二批符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人员名单.xls
3.附件3:2023年第四十二批符合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人员名单.xls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