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宜春市行政审批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行政审批局,省直有关厅(局):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和《福建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赣建字〔2007〕2号)规定,经审核,吴少华等270人符合二级建造师注册条件,于珊珊等5人符合二级结构工程师注册条件,陈英彬等8人符合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现予公布。
附件:1.附件1:2023年第四十一批符合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xls
2.附件2:2023年第四十一批符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人员名单.xls
3.附件3:2023年第四十一批符合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人员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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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