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589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2023-05-18 16:10来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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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

省政协转来张宁委员的《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是基层社会治理应有之意》(第0589号提案)收悉。对照提案中有关建议,结合我厅承担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职责,现将协办意见函告贵厅,请统一答复。

一、基本情况

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2015年起启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并于2018年底,经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十部委核验审定,我省顺利通过国检验收,成为中部地区首个通过验收的省。多年来,我厅始终坚持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作为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抓手,不断完善治理体系,提高治理效能。目前,全省已基本建成自然村全覆盖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投入运行生活垃圾中转设施1200座,配套转运车辆5000余辆;镇村两级保洁员达13.8万人,并连续三年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的第三方暗访核验。

二、主要工作

一是持续开展政策指导。坚持立法引领,推动《福建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专设了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款,引领生活垃圾城乡一体化管理迈入法治轨道。保持每年专题部署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2022年,我厅会同5家省直单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指导各地建成设施设备完善、群众广泛参与、资金保障有力、运行管理长效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今年一季度,印发《2023年福建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要点》,细化工作举措,指导各地将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有序推进设施建设。2022年8月,我厅会同国开行福建分行共同建立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动态储备库工作机制,县级申报、市级统筹、省级审核,对入库的县域垃圾污水治理项目予以优先融资支持。目前,审核入库项目25个,项目总投资额达479亿元。今年3月,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挥部门合力,为各地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提供要素保障。同时,调度全省2023年度建设项目清单,并向住建部积极争取支持。

三是抓好监管考评。持续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作为乡村振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河长制等重点工作和考核内容。依托美丽乡镇建设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及时掌握各地工作进展,进一步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信息化水平。经常性深入镇、村,摸底治理实效,在各年度下发工作通报,今年以来先后对多地开展暗访、调研,对景德镇市、进贤县等下发工作提醒函,督促两地问题整改。

四是积极推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采取示范引领和梯次推广相结合,充分发挥14个省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县(市、区)(含4个国家级示范县)的先行示范作用,推动195个乡镇全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行政村覆盖率达95%以上,各地通过采取二次四分、积分兑换、党员示范带动等多种方式营造垃圾分类的“新风尚”;结合美丽乡镇建设行动,梯次推进372个示范类乡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引导其他乡镇因地制宜参照实施,并计划今年对第一批示范类乡镇开展验收。

下一步,我厅将围绕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助力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按照自然村(村民小组)全覆盖的要求,指导各地完善镇、村收运处置设施,积极引入诚信、高效的市场主体提升环卫服务质量,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求。

二是依法加强行业监管。贯彻《福建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规定要求,监督指导各地规范各环节的作业管理,确保垃圾及时清运、规范处理。采取信息调度、现场抽查、群众监督等多种方式,动态掌握全省治理情况,发现问题立行立改。

三是有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结合美丽乡镇建设行动,指导示范类乡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鼓励提升类、基础类乡镇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逐步提高垃圾分类覆盖面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以上意见,请你们在正式答复委员时参考。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