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507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3-07-14 16:46来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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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巧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物业行业监督管理的建议》(第0507号)收悉衷心感谢您对我省物业服务行业的关心,结合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会办意见,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推进省级物业条例修订完善

1.修订相关基础工作。2021年1月,《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被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计划。2021年2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省条例》执法检查,进一步推动条例落地落实。2022年、2023年省人大常委会连续两年开展“物业社区行”活动,并将在今年9月份结合听取和审议省人大财经委关于开展2023年“物业社区行”活动情况的报告、省政府关于我省物业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询问,着力解决物业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推动营造物业管理多方协同、人人参与全社会共有、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推动物业管理规范化、法治化。我厅为响应“物业社区行”活动,会同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人防办、省消防救援总队开展整治物业服务侵害业主权益突出问题攻坚行动。近三年开展的执法检查、“物业社区行”等活动为《省条例》的修订打下坚实理论基础。

2.修订的主要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物业管理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贯穿于《条例》修订全过程,加快推进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党建引领、业主参与、部门协同的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模式,不断提升我省物业管理服务行业整体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着力打造美丽中国“福建样板”。

3.修订进程情况。2021年初,我厅配合省司法厅等有关部门开展专项调研,着手起草《省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于当年7月报省政府审议。2021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对省政府依法提请审查的《省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初审。2022年5月,省人大常委会听取省人大法制委关于《省条例(修订草案)》的汇报。在法规审议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条例的重要条款内容和关键制度设计发表意见建议。这些意见建议既有认识一致的,也有分歧相异的。考虑到当前物业管理已成为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环节,更与居民群众安居乐业、基层社会和谐稳定息息相关,物业管理已从单纯的对“物”和“行业”的管理变为“社会基层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通过立法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急难愁盼问题,让新修改后的《省条例》更加有效解决实际问题,获得人民群众更多的满意度。2022年5月底,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经过认真研究,决定增加对《省条例》的调研论证时长,待修订草案更加成熟后再进行审议和通过。

(二)强化物业行业监督管理

1.不断优化行业监管机制。2017年,国务院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行业监管逐步由事前监管转为事中事后监管。为强化行业监管,我厅于2022年12月印发了《福建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和《福建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标准》,探索建立物业企业信用管理监管机制,综合企业基本信息、日常服务管理评价信息、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等,对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进行量化评分、综合评价、分类管理,其中日常服务管理包括业主评价、街道社区和政府部门评价,加大了街道社区和各政府职能部门对物业管理的日常监督力度,推动形成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监管模式。

2.推进党建引领物业管理。2021年,我厅与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印发《关于深化城市基层党建引领社区物业治理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党建引领社区物业治理的指导意见》,从夯实行业党建基础、强化基层党组织对业主自治的指导、加快推进物业服务覆盖、健全社区物业党建联建机制、健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信息、强化组织领导等六个方面提出了17条工作措施,推动建成决策共谋、发展共建、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的美好家园,取得明显成效,全省物业覆盖率不断提升,党对物业服务行业的引领作用不断强化。今年6月,我厅与省委组织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共建红色物业  共享美好家园”活动的通知》,利用三年时间的时间,每年选树一批红色物业小区、红色物业优秀县(市、区),示范带动各地扎实推动党建引领物业治理,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增强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3.推动业主自治能力有效发挥。2022年3月,我厅开展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及运行情况的专题调研,深入掌握分析业主委员会成立、运行、监管过程中的堵点难点问题,研究提出有针对性和有操作性的破局路径。在此基础上,我厅于2022年10月印发了《福建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试行)》,进一步细化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运行全过程和各环节的要求,全力推动符合条件的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并提出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明确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在社区“两委”指导下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临时代行业主委员会部分职责。

4.加强物业相关费用资金监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放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精神,经省政府常委会审议并原则同意,《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省经营服务收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开放了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目前物业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为进一步修改完善我省物业服务价格形成机制,规范物业服务价格行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先后起草了《关于完善物业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福建省物业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初稿)》。针对住宅小区公共收益收支不透明问题,我厅指导省物业协会印发了《“物业服务项目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公示模板》,部署开展“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活动,住建部两次刊发我省专题活动经验做法简报。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您在提案中提出了尽快立法,出台收费定价、行业监管配套文件等很好的建议,对改进全省物业管理工作,推动全省物业服务水平提质升级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价值。下一步,j9国际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推动《省条例》修订。立足人民立场,结合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持续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物业管理问题,将“物业社区行”活动中发现的经验做法,融入《省条例》修订中,综合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建议,着力厘清属地政府和部门职责分工、强化物业服务区规划源头把关、规范前期物业服务选聘、加强承接查验监督指导、规范业主自治组织成立及运行、优化物业费价格及停车位管理等,推动行业有序监管和运行,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物业服务的期望要求,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的福建篇章作出新贡献。

(二)开展信用信息评级。落实物业服务行业信用监管机制,通过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行业黑名单制度、激励与惩戒机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履责,诚信服务。对失信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警示约谈、通报曝光,促进行业诚信经营,不断促进物业服务行业良好发展。

(三)完善行业监管配套机制。逐步出台《省条例》系列配套文件,如强化前期物业招标投标、承接查验等规范性文件等,加大物业服务企业准入把关;起草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引导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形成权责明确、服务内容明晰的平等合同主体关系;规范物业服务价格行为,着力搭建公开透明、质价相符的价格机制。

       j9集团

        2023年7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