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506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3-07-31 09:10来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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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伟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坚守质量安全底线和经济适用原则 科学有序推广装配式建筑建议》(第050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总体情况

近年来,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我省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相继出台了《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明确提出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占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力争达到40%,力争推动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工作位居全国中上游。2022年,“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达到总建筑面积的30%”首次写入省政府工作报告。截至目前,福建累计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1.35亿平方米,2022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达3700万平方米,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突破30%,赣州市、抚州市荣获国家装配式建筑范例城市,8家企业和1个园区入选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培育建立福建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48个和2个产业示范区,23个项目被认定为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通过试点示范,促进了龙头企业培育和产业集聚,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装配式建筑产业链。

二、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装配式建筑发展很快,但也面临不少问题。一是装配式的法律法规体系有待建立,装配式建筑实施路径仍然按照传统建筑业分割管理思维模式组织实施,装配式建筑发展质量还不高;二是装配式产业链协同不充分,无法实现构件的标准化、通用化,直接导致模具摊销等生产成本提高;三是政府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的比例还不高,部分地区土地出让时,装配式建筑要求未纳入土出让地规划条件,导致各地区装配式发展还不平衡。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您提出了科学有序推进、夯实发展基础、加强行业监管三个方面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我厅结合实际在具体工作中予以落实。

推进装配式建筑均衡发展。在制定2023年度市县综合评价指标时,适当区分试点城市和非试点城市,鼓励试点城市引进龙头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培育壮大我省装配式建筑产业,非试点城市因地制宜,加快发展钢结构和木结构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结合我省实际,认真落实《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T36-64-2021),推动我省装配式建筑项目成本可控,促进装配式技术人员和产业工人培养。

二是加强技术服务和指导。发挥产业链链长制统筹协调职能,委托福建省建筑技术促进中心对各地装配式建筑发展免费提供前期技术支持和服务,包括装配式专业技能培训,技术指标初审或预评审服务,实现培训对象全覆盖,涵盖开发、设计、生产、监理、施工、造价、监督机构等部门,不断扩大覆盖面和培训频次,提升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评估,合理规划布置预制构件生产基地。

三是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在已编制《装配整体式混凝土住宅设计标准》(DBJ/T 36-041-2018)《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监理标准》(DBJ/T36-052—2019)《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技术标准》(DBJ/T36-062-2021)的基础上,力争《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检测技术导则》《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导则》尽快立项,早日出台。编制完善装配式建筑设计深度规定和施工图审查要点等相关技术要求,确保设计质量和责任落到实处。进一步发挥装配式建筑标准对我省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全过程质量管控的引导作用,促进装配式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是加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完善预制混凝土部品部件质量监管制度,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开展自律管理,定期实施企业和产品抽查。加强预制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过程的动态监管,严格实行第三方检测制度,确保部品部件质量受控。建立预制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诚信管理机制,采取守信和失信奖惩措施,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信用环境。健全施工现场施工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构件生产、施工和监理责任,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装配式建筑验收监督,试行专项验收评审制度,确保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

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7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