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68号建议答复的函

2024-04-22 10:08来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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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琴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和完善的建议》收悉,根据我厅工作职能,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我厅充分认识人口发展趋势,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结合《福建省养老服务条例》要求,持续推进养老服务设施设计建设管理工作,着力提升老年人口宜居环境、生活水平,开展了系列工作。

(一)完善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政策。一是联合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等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城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十条措施的通知》《关于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区、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15平方米的标准配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要求。二是下发了《关于加强无障碍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重申了在新建小区和城中村改造时要落实规划中配建养老服务用房相应面积的要求,加强对设计、监理、竣工验收和备案环节的管理,落实养老服务设施规划指标,我省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从2018年的31.2%上升至2023年100%。三是会同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福建省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管理办法》,切实把好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设计关,认真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要求。对依照国家强制性规范进行设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予通过,不予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对未按设计要求建设老年服务设施的建设工程,不予进行竣工备案。

(二)加大养老便民服务设施改造力度。一是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积极盘活存量闲置公共房屋资源,充分利用老旧厂房和办公楼改建了一批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将闲置的企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直管公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无偿转让给办公养老机构及城市公益性服务设施,在公租房用途调整、产权转移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如景德镇整合厂房、社区办公用房等,建成了13个街道层面老年人食堂和32个社区老年助餐服务点。二是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统筹推进,鼓励各地对已纳入改造计划且具备条件的城镇老旧小区,因地制宜利用各类闲置资源,建设或改造便民、养老、托幼、体育健身等公共服务设施,2022年以来实施适老化、无障碍改造的老旧小区达782个,有效缓解了老城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足的问题。

(三)推动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更多适老化服务。定期指导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组织公益培训,对物业管理服务人员开展适老化经营方面的业务培训,在开展日常巡查、上门维修等服务中同步参与老年人探访服务,提高物业管理工作人员服务老年业主的能力。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建立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熟悉居民、服务半径短、响应速度快等优势,在做好物业基础服务的同时,为小区老年业主提供家政服务、居家养老服务。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认真落实养老服务设施设计。督促工程设计单位严格执行相关建设工程规范标准,落实养老服务设施指标。开展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将养老服务设施指标纳入验收内容,对存在缓建、缩建、停建、不建或建而不交等问题,督促落实整改,保证设计落地。

(二)推进老旧城区无障碍化改造。持续推进各地无障碍环境建设,不断改善老年人出行条件和居住环境。结合国家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县)创建工作,进一步促进各地为残疾人、老年人等全体社会成员打造建设安全便捷、健康舒适、多元包容的无障碍环境。

(三)协助做好养老服务设施移交。督促指导建设单位按照《福建省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管理办法》规定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内将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和有关建设资料无偿移交所在地人民政府,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时,会同民政部门一并申请不动产登记。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4月15